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“四不准”的公告
2021-05-24 17:53:55

       根据教育部“四不准”要求,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;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;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 
       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“四不准”要求开展工作。请毕业生进行监督,如发现违规情况,请向学院校企合作与就业创业处举报。
 
       监督电话:0537-2220691